第39章 小时评(6~7)

第39章 小时评(6~7)

2020-05-30    05'10''

主播: 吐故纳新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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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第39章 小时评(6~7) 实质上的不公正 在报上看到好几起这样的案例了:贫困的农村夫妇生下一个患重病的婴儿,为医治花光了钱,乃至借了债,无力继续医治,最后把病儿遗弃,因此遭到了法律的制裁。 遗弃当然是犯法的。但是,设身处地想一想,这些贫穷的父母还有别的法子吗?即使不遗弃,他们也只能中断治疗,结果孩子仍是死路一条。走投无路之际,他们的想法可能是,政府或好心人会收留孩子,给予治疗,孩子会有一线生路,总比带回家百分之百等死好。 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的建立尚任重道远,在此之前,政府有责任建立过渡性的救助体系,让贫困家庭的重病患儿得到减免费医治。否则,类似的案例还会不断发生,而法律的惩处更凸现了实质上的不公正。 不杀贪官 法律界权威人士提供了一组数字:现在全世界有将近50%的国家已废除死刑;5%只在军事犯罪和战时犯罪中规定死刑;20%虽有死刑规定,但近十年未执行过;剩下的国家则主要对杀人罪才适用死刑。 如此看来,文明国家废除死刑已基本上是一个事实,而对杀人罪之外的任何罪都不判死刑就更已是国际的共识了。 在中国,近二十多年来,经济罪大约是仅次于杀人罪的死刑罪名,而在相关案例中,官员受贿居多数,杀了一些贪官。我要老实承认,我非常痛恨贪官,可是,每一个贪官被杀,我仍不禁会动恻隐之心。谁都明白,今天官场腐败的根源在制度,法治缺失造成了权力寻租的巨大空间。事实业已证明,制度问题不解决,死刑的威慑并不能遏制腐败。贪官当然必须受到惩处,但罪不至死,应该给出路。昨天任他鸡犬升天,今天令他家破人亡,这样的法律有失厚道。事实上,一个贪官被判死刑还是死缓、无期,其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起决定作用的很可能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因此,哪怕是为了法律的公正,也应该堵死这个漏洞。 以命偿命是古老的复仇原则,多少有一点道理。以命偿钱却是毫无道理的,未免太高估了钱,太看轻了命。我的观点是,应该加快废除死刑的步伐,首先在较短时间内废除杀人罪之外的一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