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1927年3月)
十四件大事
第四件 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打倒都团
旧式的都团(即区乡)政权机关,尤其是都之一级,即接近县之一级,几乎完全是土豪劣绅占领。“都”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五六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13]等,有独立的司法权如随意对农民施行逮捕、监禁、审问、处罚。这样的机关里的劣绅,简直是乡里王。农民对政府如总统、督军[14]、县长等还比较不留心,这班乡里王才真正是他们的“长上”,他们鼻子里哼一声,农民晓得这是要十分注意的。这回农村造反的结果,地主阶级的威风普遍地打下来,土豪劣绅把持的乡政机关,自然跟了倒塌。都总团总[15]躲起不敢出面,一切地方上的事都推到农民协会去办。他们应付的话是:
“不探(管)闲事!”
农民们相与议论,谈到都团总,则愤然说:
“那班东西么,不作用了!”
“不作用”三个字,的确描画了经过革命风潮地方的旧式乡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