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1927年3月)
十四件大事
第六件 推翻县官老爷衙门差役的政权
县政治必须农民起来才能澄清,广东的海丰已经有了证明。这回在湖南,尤其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在土豪劣绅霸占权力的县,无论什么人去做知事,几乎都是**污吏。在农民已经起来的县,无论什么人去,都是廉洁政府。我走过的几县,知事遇事要先问农民协会。在农民势力极盛的县,农民协会说话是“飞灵的”。农民协会要早晨捉土豪劣绅,知事不敢挨到中午,要中午捉,不敢挨到下午。农民的权力在乡间初涨起来的时候,县知事和土豪劣绅是勾结一起共同对付农民的。在农民的权力涨至和地主权力平行的时候,县知事取了向地主农民两边敷衍的态度,农民协会的话,有一些被他接受,有一些被他拒绝。上头所说农会说话飞灵,是在地主权力被农民权力完全打下去了的时候。现在像湘乡、湘潭、醴陵、衡山等县的县政治状况是:
(一)凡事取决于县长和革命民众团体的联合会议。这种会议,由县长召集,在县署开。有些县名之曰“公法团联席会议”,有些县名之曰“县务会议”。出席的人,县长以外,为县农民协会、县总工会、县商民协会、县女界联合会、县教职员联合会、县学生联合会以及***县党部[17]的代表们。在这样的会议里,各民众团体的意见影响县长,县长总是唯命是听。所以,在湖南采用民主的委员制县政治组织,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了。现在的县政府,形式和实质,都已经是颇民主的了。达到这种形势,是最近两三个月的事,即农民从四乡起来打倒了土豪劣绅权力以后的事。知事看见旧靠山已倒,要做官除非另找靠山,这才开始巴结民众团体,变成了上述的局面。
(二)承审员没有案子。湖南的司法制度,还是知事兼理司法,承审员助知事审案。知事及其僚佐要发财,全靠经手钱粮捐派,办兵差和在民刑诉讼上颠倒敲诈这几件事,尤以后一件为经常可靠的财源。几个月来,土豪劣绅倒了,没有了讼棍。农民的大小事,又一概在各级农会里处理。所以,县公署的承审员,简直没有事做。湘乡的承审员告诉我:“没有农民协会以前,县公署平均每日可收六十件民刑诉讼禀帖;有农会后,平均每日只有四五件了。”于是知事及其僚佐们的荷包,只好空着。
(三)警备队、警察、差役,一概敛迹,不敢下乡敲诈。从前乡里人怕城里人,现在城里人怕乡里人。尤其是县政府豢养的警察、警备队、差役这班恶狗,他们怕下乡,下乡也不敢再敲诈。他们看见农民的梭镖就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