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以卦德卦綜卦體卦象釋卦名卦辭,險健詳見前卦。下若健而不險,必不生訟。險而不健,必不能訟,所以名訟。剛來得中者,需訟相綜。需上卦之坎,來居訟之下卦,九二得中也。前儒不知序卦雜卦,所以依虞翻以為卦變,剛來居柔地得中,故能有孚,能窒,能惕,能中。終者,極而至于成也。訟已非美事,若訟之不已,至于其極,其凶可知矣。尚者,好尚之尚,主也,言九五所主,在中正也。惟中正,所以能辨人是非。入淵者,舟重遇風,其舟危矣。故入淵與冒險興訟,必陷其身者,一而已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上蟠,水下潤;天西轉,水東注,故其行相違。謀之于始,則訟端絕矣。作事謀始,工夫不在訟之時,而在于未訟之時也。與其病後能服藥,不若病前能自調之意。天下之事,莫不皆然。故曰:曹劉共飯,地分于匕筯之間。蘇史滅宗,忿起于談笑之頃。蘇逢吉史弘文俱為令,見五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