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勝音升,說音脫
執者執縛也。艮性止,執之象也。黃中色,指二。應爻錯坤,牛之象也。勝者任也,脫者解脫也。能勝其脫,欲脫即脫矣。莫之勝脫者,不能脫也。言執縛之以黃牛之皮,與九五相交之志堅固不可脫也。本卦遯者乃陽,初與二陰爻皆未遯,故此爻不言遯字。
二陰浸長,近于上體之四陽*,已凌迫于陽矣。然二與五為正應,二以中正順應乎五,五以中正親合乎二,正所謂剛當位而應,不凌迫乎陽,可知矣。故有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之象。占者是時亦當如此也。
*原文作「陰」,為「陽」之誤。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堅固其二五中正相合之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