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隼思尹反
上高而無位,公也。隼,祝鳩也,鷂屬,鷙鳥之害物者也。震為鵠,變爻為雉,鳥之象也。坎為弓,居下卦,自下射上之象也。震錯巽,高之象也。墉者墻也,高墉者,王宮之墻也。變離,外闈中空,近于六五之君,高墉之象也。故泰卦上六亦曰城,九二地位,故曰田,狐則地之走者也。上六天位,故曰高。隼則天之飛者也。獲之者,獲其隼也。隼棲于山林,人皆得而射之,惟棲于王宮高墉之上,則如城狐社鼠,有所憑依,人不敢射矣。蓋六五之小人,乃宦官宮妾;上六之隼,則外戚之小人,王莽之類是也。
上六柔順得正,而居尊位,當動極解終之時,蓋能去有所憑依之小人者也,故有公用射隼于高墉而獲之象,占者得此,則小人悖逆之大患,解之已盡矣,故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以下叛上,謂之悖,王莽是也。《繫辭》別是孔子發未盡之意,與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