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震為足,本卦大象震,又變巽,錯震,又居下,故以足趾言之。壯者大壯也,四陽為壯,五陽為夬。前者初居下,而欲急進于四陽大壯之位,近九五以決上六,故不曰趾而曰前趾也。往者,往決上六也。既曰前,又曰往,則初九急進,而決之之情見矣。凡所謂咎者,皆以其背于理,而為咎病也。若君子之決小人,非背于理也,但不量力,不能勝小人,反為小人所傷,則為咎也,故曰不勝為咎。
初九當夬之時,是亦君子欲決小人者也。但在下位卑,又无應與,恃剛而往,故有此象。其不勝小人可必矣。故占者以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言往之前,已知其不勝小人矣,不慮勝而決,所以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