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巽錯震,震為足,趾之象也。巽為長女,位卑居下,妾之象也。震為長子,子之象也。鼎為寶器,主器者莫若長子,則子之意,亦由鼎而來也。顛趾者,顛倒其趾也。凡洗鼎而出水,必顛倒其鼎,以鼎足反加于上,故曰顛趾。否者,鼎中之污穢也。利出否者,順利其出否也,故孔子曰鼎取新也。得者獲也,得妾者,買妾而獲之也。以者因也,因其子而買妾也。言洗鼎之時,趾乃在下之物,不當加于其上。今顛于上,若悖上下之序矣。然顛趾者,非得已也,以其順利于出否也。亦猶一夫一婦,人道之常,既有妻,豈可得妾?今得其妾,若失尊卑之分矣,然得妾者,不得已也,以其欲生子,而不得不買妾也。得妾以其子,又顛趾出否之象也。 初六居下,尚未烹飪,正洗鼎之時,顛趾以出否,故有得妾以其子之象。占者得此,凡事跡雖若悖其上下尊卑之序,于義則无咎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未悖者,未悖于理也。言以顛趾于鼎之上,雖若顛倒其上下之序,然洗鼎當如此,未為悖理也。貴對賤,言鼎中之否,則賤物也。以從貴言,欲將珍羞貴重之物,相從以實于鼎中,不得不出其否賤,以濯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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