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不出門庭,凶。
聖賢之道,以中為貴,故邦有道,其言足以興。邦無道,其默足以容。九二當禹稷之位,守顏子之節。初之无咎,二之凶可知矣。
九二前無蔽塞,可以出門庭矣。但陽德不正,又無應與,故有不出門庭之象。此則惟知有節,而不知通其節,節之失時者也,故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極,至也,言失時之至,惜之也。初與二《小象》皆一意,惟觀時之通塞而已。初,時之塞矣,故不出戶庭无咎;二,時之通矣,故不出門庭凶。所以可仕則仕,可止則止。孔子為聖之時,而禹稷顏回同道者,皆一意也。
*原文闕「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