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以卦體卦象釋卦名卦辭,陽大陰小,本卦四陰二陽,是小者過也。此原立卦名之義,過而亨者,言當小過之時,不容不小過,不小過則不能順時,豈得亨。惟小者過,所以亨也。時者理之當可也,時當小過,而小過非有意,必之私也,時之宜也,乃所謂正也。亦如當大過之時,理在于大過,不得不大過也,則以大過為正也,故過以利貞者,與時行也。以二五言,柔順得中,則處一身之小事,能與時行矣。所以小事吉。以三四言,凡天下之大事,必剛健中正之君子方可為之。今失位不中,則陽剛不得志矣。所以不可大事,卦體內實外虛,有飛鳥之象焉,故卦辭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者,上卦乘陽,且四五失位,逆也,宜下,大吉者,下卦承陽,且二三得正順也,惟上逆而下順,所以雖小事,亦宜下也,無非與時行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