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鄰者,文王圓圖離居正南,坎居正北,震居正東,兌居正西,則東西者,乃水火之鄰也,故有東西之象。觀震卦,上六變離,爻辭曰,不于其躬,于其鄰,則震兌又以南北為鄰矣。殺牛不禴祭者,言當既濟之終,不當侈盛,當損約也。五變坤,牛之象。離為戈兵,坎為血,見戈兵而流血,殺之象。禴祭夏,離為夏,禴之象。坎為隱伏,人鬼之象。又為有孚,誠心祭人鬼之象。殺牛,盛祭,禴薄祭,實受其福者,陽實陰虛,陽大陰小,《小象》曰,吉大來也,大字即實字,吉字即福字,大與實皆指五也。言如此損約則五吉而受其福矣。泰入否聖人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既濟將終聖人曰「不如禴祭,實受其福」,聖人之情見矣。六四不衣美衣而衣惡衣,九五*不尚盛祭,而尚薄祭,皆善與處終亂者也。
五居尊位,當既濟之終,正終亂之時,故聖人戒占者曰濟將終矣,與其侈盛,不如艱難菲薄,以亨既濟之福,若侈盛則止而亂矣。故其戒之之象如此。
*「九五」原文誤作「九二」,依慈恩本修正。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之當作知,因與音同,寫時之誤。時[即]*二簋應有時之時,言東鄰殺牛,不如西鄰知時也。蓋濟道終亂之時,此何時哉。能知其時,艱難菲薄以處之,則自有以享其既濟之福矣。吉大來者,言吉來于大也。來字與益卦自外來也來字同。
*慈恩本有「即」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