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
民以察,盖取诸央。 结绳者,以绳结两头,中割断之,各持其一,以为他日之对验也。结
绳而治,非君结绳而治也,言当此百姓结绳之时,为君者于此时而治也。 书,文字也,言有不能记者,书识之。契,合约也,事有不能信者,契验 之。百官以此书契而治,百官不敢欺。万民以此书契而察,万民不敢欺。取 央者,有书契则考核精详,稽验明白,亦犹君子之决小人,小人不得以欺 矣。兑综龚为绳,绳之象也。乾为言,错坤为文,言之有文,书契之象也。
右第二章通章言制器尚象之事,网苦未拓,所以足民食。交易 舟车,所以通民财。弦弓门析,所以防民患。件臼以利其用,衣裳以 华其身,宫室以安其居,棺棒以送其死。所以为民利用安身,养生送 死,无遗憾矣。然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卒归之央之书契者,盖器利用 便则巧伪生,圣人忧之,故终之以央之书契焉。上古虽未有易之书,然 造化人事本有易之理,故所作事暗合易书,正所谓画前之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