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艾相杂,惟
其时物也。 质为卦体。初者,卦之始。原其始,则二三在其中矣。L者,卦之
终。要其终,则四五在其中矣。卦必原始要终以为体,故文王之象辞亦必原 始要终以为辞,如屯曰“元亨利贞”,蒙曰“童蒙求我”,皆合其始终二体 言之也。若六受之刚柔相杂,则惟取其时物而已。故周公之交辞亦惟取诸时 物以为辞,如乾之龙,物也,而有潜、见、跃、飞之不同者,时也。渐之 鸿,物也,而有于磐、陆、木之不同者,时也。O易之为书也,不过卦与交 而已。一卦分而为六交,六艾合而为一卦,卦则举其始终以为体,交之刚柔 虽相杂而不一,然占者之决吉凶,惟观其所值之时、所值之物而已,虽相杂 而实不杂也,易之为书盖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