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春,余馆真州。吾父病于邗江,余往省,亦病焉。余弟启堂时亦随待。芸来书曰:“启堂弟曾向邻妇借贷,倩芸作保,现追索甚急。”
余询启堂,启堂转以嫂氏为多事,余遂批纸尾曰:“父子皆病,无钱可偿,俟启弟归时,自行打算可也。”
未几,病皆愈,余仍往真州。芸覆书来,吾父拆视之,中述启弟邻项事,且云:“令堂以老人之病,皆由姚姬而起。翁病稍痊,宜密瞩姚托言思家,妾当令其家父母到扬接取。实彼此卸责之计也。”
吾父见书怒甚,询启堂以邻项事,答言不知。遂札饬余曰:“汝妇背夫借债,谗谤小叔,且称姑曰令堂,翁曰老人,悖谬之甚!我已专人持札回苏斥逐,汝若稍有人心,亦当知过!”
余接此札,如闻青天霹雳,即肃书认罪,觅骑遄归,恐芸之短见也。到家述其本末,而家人乃持逐书至,历斥多过,言甚决绝。芸泣曰:“妾固不合妄言,但阿翁当恕妇女无知耳。”
越数日,吾父又有手谕至,曰:“我不为已甚,汝携妇别居,勿使我见,免我生气足矣。”
乃寄芸于外家,而芸以母亡弟出,不愿往依族中。幸友人鲁半舫闻而怜之,招余夫妇往居其家萧爽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