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读解】
这一章书,所讲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别纪出。有五项当行的,有三项不当行的,以勉学者。列为第十章。
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对父母,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色,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母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万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母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较高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身取祸,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儿女的危身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来养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母,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身体,方得为孝。
五刑章第十一
【原文】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译文】
孔子说∶“五刑所属的犯罪条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没有比不孝的罪过更大的了。用武力胁迫君主的人,是眼中没有君主的存在;诽谤圣人的人,是眼中没有法纪;对行孝的人有非议、不恭敬,是眼中没有父母双亲的存在。这三种人的行径,乃是天下大乱的根源所在。”
【读解】
这一章书,是因前章所讲的纪孝行,今两条途径,走到敬、乐、忧、哀、严、的道路,就是正道而行的孝行。走到骄、乱、争的道路,就是背道而驰的逆行。所以就跟住上章所讲的道理再告诉曾子,说明违反孝行,应受法律制裁,使人知所警惕,而不敢犯法。这里所讲的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就是讲明刑罚的森严可怕,以辅导世人走上孝道的正途。列为十一章。
孔子又对曾子提醒的说:“国有常刑,来制裁人类的罪行,使人向善去恶。五刑的条文,约有三千之多,详加研究,罪之大者,莫过于不孝,用刑罚以纠正不孝之人,自然民皆畏威,走上孝行的正道。”
“一个部下,如果找到长官的弱点,威胁逼迫,以达到他所希望的目的,那就是目中无长官,如果对于立法垂世的圣人,讥笑鄙视,那就是无法无天,如果对于立身行道的孝行,讥笑鄙视,那就是无父无母。像这样的要胁长官,无法无天,无父无母的行为,那就和禽兽一样,以禽兽之行,横行于天下,天下还能不大乱吗?所以说:这就是大乱的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