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複習內容:
3.12 祭如在 祭神如神在 子曰^ 吾不^与祭 如不^祭
3.13 王孫賈問曰^ 与其媚於奧 宁媚於灶 何謂也 子曰^ 不^然 獲^罪於天 无所禱也
3.14 子曰^ 周監於二代 郁郁乎文哉 吾從周
3.15 子入^大廟 每事問 或^曰^ 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 入^大廟 每事問 子聞之 曰^ 是禮也
3.16 子曰^ 射^不^主皮 為力^不^同科 古之道也
2016.11.01學習內容:
3.17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 子曰^ 賜也 爾愛其羊 我愛其禮
每日晨讀預習資料
論語譯註
3.17子贡欲去⑴告朔之饩羊⑵。子曰:“赐也!尔爱⑶其羊,我爱其礼。”
【译文】子贡要把鲁国每月初一告祭祖庙的那只活羊去而不用。孔子道:“赐呀,你可惜那只羊,我可惜那种礼。”
【注释】⑴去——从前读为上声,因为它在这里作为及物动词,而且和“来去”的“去”意义不同。⑵告朔饩羊——“告”,从前人读梏,gù,入声。“朔”,每月的第一天,初一。“饩”,xì。“告朔饩羊”,古代的一种制度。每年秋冬之交,周天子把第二年的历书颁给诸侯。这历书包括那年有无闰月,每月初一是哪一天,因之叫“颁告朔”。诸侯接受了这一历书,藏于祖庙。每逢初一,便杀一只活羊祭于庙,然后回到朝廷听政。这祭庙叫做“告朔”,听政叫做“视朔”,或者“听朔”。到子贡的时候,每月初一,鲁君不但不亲临祖庙,而且也不听政,只是杀一只活羊“虚应故事”罢了。所以子贡认为不必留此形式,不如干脆连羊也不杀。孔子却认为尽管这是残存的形式,也比什么也不留好。⑶爱——可惜的意思。
論語正義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鄭曰:“牲生曰餼。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魯自文公始不視朔。子貢見其禮廢,故欲去其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包曰:“羊存猶以識其禮,羊亡禮遂廢。”
○正義曰:《白虎通三正篇》:“朔者,蘇也,革也。言萬物革更於是,故統焉。”《四時篇》:“朔之言蘇也。明消更生,故言朔。”《說文》:“朔,月一日始蘇也。”《書大傳》:“夏以平旦爲朔,殷以雞鳴爲朔,周以夜半爲朔。”謂夏用寅時,殷用丑時,周用子時也。《史記曆書》:“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君謂天子,正朔不行,則天子不複告也。《漢書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律曆志》劉歆曰:“周道既衰,天子不能班朔。”“班朔”即告朔。《史記》言幽厲之後,是統東遷言之。先叔丹徒君《駢枝》曰:“告讀如字。《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先鄭司農云:‘頒讀爲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告布天下諸侯。’《孔子三朝記》曰:‘天子告朔於諸侯,率天道而敬行之,以示威於天下也。’又數夏桀、商紂之惡曰:‘不告朔於諸侯。’《穀梁 文六年傳》曰:‘天子不以告朔。’又《十六年傳》曰:‘天子告朔於諸侯。’然則‘告朔’云者,以上告下爲文,不以下告上爲義。天子所以爲政於天下,而非諸侯以以禮於先君也。餼之爲言乞也,謂乞與也。凡供給賓客,或以牲牢,或以禾米,生致之皆曰餼。《說文》‘氣,饋客芻米也。從米,氣聲。’或作{魚氣}。其見於經傳者,曰饔餼,曰稍餼,曰餼牢,曰餼獻,曰餼牽。天子之於諸侯,有行禮,有告事。行禮於諸侯,若覜問、賀慶、脤膰、賵襘之屬,大使卿,小使大夫。告事於諸侯,若冡宰布治,司徒布教,司馬布政,司寇布刑之屬,皆常事也。以其爲歲終之常事,又所至非一國,故不使卿大夫,而使微者,行之以傳遽,達之以旌節,然後能周且速焉。諸侯以其命數禮之,或以少牢,或以特羊而已。幽王以後,不告朔於諸侯,而魯之有司循例供羊,至於定哀之間猶秩之。”謹案:此說最確。《書堯典》曰:“敬授民時。”授時,即頒官府、都鄙之制。其下“分命”、“中命”,則所謂“頒告朔於邦國”也。宋氏翔鳳說:“《月令》‘季秋合諸侯制,百縣爲來歲受朔日’,鄭注謂百縣與諸侯互文。四方諸侯,極於天下,必三月而後畢達,故以季秋行之,非如鄭說‘秦以建亥爲歲首,於是歲終’也。”其說良是。《周官太史》不言頒告朔在何時,先鄭謂:“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不知天下諸侯斷非一月所能畢達,於義非也。許氏《五經異義》:“諸侯歲遣大臣之京師,受十二月之正。”此測,於經傳無徴。天子頒告諸侯,謂之告朔,又謂之告月。《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不告月,王朝之禮失也。猶朝於廟,魯之未失禮也。《公羊傳》:“不告月者,不告朔也。曷爲不告朔?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非常月也。”《穀梁傳》:“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則何爲不言朔也?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也。”二傳意以天子閏月本不告朔,《左氏》則以閏月不告朔爲非禮,左氏義長。蓋不告,則諸侯或不知有閏也。至以告朔爲天子告於諸侯,三傳皆然,無異義也。諸侯視天子所頒者而行之,謂之視朔。《左僖五年傳》:“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又《文十六年傳》:“夏五月,公四不視朔。”是也。又謂之職朔。《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東門之外,職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職朔於太廟。”鄭注以南門爲明堂。天子稱天而治,亦有聽朔之禮,與諸侯同,物天子聽朔於明堂,諸侯則於廟耳。於廟,故又謂之朝朔。《春秋》所云“猶朝於廟”是也。其歲首行之,謂之朝正。《左襄二十九年傳》“釋不朝正於廟”是也。襄公以在楚不得朝正,則是公在國時必朝正矣。朝正即視朔。當時天子猶頒告朔,故魯視朔之禮尚未廢。至定、哀之時,天子益微弱,告朔不行,而魯之有司猶供餼羊,故五貢欲去之。《駢枝》謂“幽王以後,天子不告朔”,此稍未審。若然,則《春秋》所書“視朔”者,將安所視耶?《春秋》言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未言常月不告月也。十六年始憶“四不視朔”,則明謂天子告月而文公不視之。何休《公羊注》:“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正於天子,藏於太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時使有司先告朔,謹之至也。”按:何君先引《禮》,至比時云云,似何君引申之義。所引《禮》當是《逸禮》,未嘗言“告朔”,何君直以己意補入。宋氏翔鳳《發微》本之,反以《駢枝》所言爲非。然君北面受朔,是受之天子,餼羊之禮,將安所施?宋君因謂“以羊祭是朝廟,《論語》統朝廟於告朔,以大告朔之禮”,則《春秋》言文公猶朝於廟,其後朝廟未廢,當即殺牲以祭,何以仍名爲餼,而子貢且欲去之耶?其亦未達於理矣。金氏鶚《禮說》亦引《駢枝》辨之,謂“《左傳》天子無頒朔事”,舍《大戴記》、《穀梁傳》之明文,而欲求之《左傳》所未言,過矣。“頒告朔於邦國”,載在太史,而以“頒告朔”非即“告朔”,義更不憭。又謂“諸侯皆自爲曆,故晉用夏正,宋用殷正。《左氏》言魯曆失閏,又言司曆過,是天子無頒朔事。”案:諸侯受所頒每月之朔,簡冊繁重,容有錯亂,魯曆之過,正錄於此。《舜典》所以言天子巡守有協時月、正日之事,今以司曆過爲魯別爲曆,非也。至晉用周正,見《蟋蟀》之詩。宋爲殷後,當用殷正,以此致難,均未當矣。《唐石經》“爾”作“女”,皇本作“汝”。
○注:“禮人”至“其羊”。
○正義曰:鄭此注非全文。臧、宋輯本云:“牲生曰餼。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也。諸侯用羊,天子用牛與?以其告朔禮略,故用特牛。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視朔之禮,已後遂廢。子貢見其禮廢,故欲去其羊也。”考鄭此注,其誤有四:云“牲生曰餼”者,《聘禮》主國“使卿歸饔餼五牢。”鄭注:“餼,生也。”《春秋傳》“餼臧石牛。”服虔亦云“牲生”。是牲生曰餼也。然餼是供給賓客,若己國宗廟,牲生稱餼,於經無徴。且諸侯受朔政,行禮於天子,何得以一生羊爲敬?其誤一也。云“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也”者,此鄭君以意說禮,非禮本文有如此也。廟者,太廟。《玉藻》:“諸侯職朔於太廟。”鄭注《周禮》,何休注《公羊》,皆云祖廟。《穀梁傳》注以爲禰廟,非也。鄭氏以視朔爲告朔,即如其說,告朔亦是行禮於天子,無爲用祭。若告朔後有祭廟之禮,此直是祭廟。魯廢告朔,不必廢祭。至朝享,見《周禮司尊彜職》。鄭駁《五經異義》謂“天子諸侯告朔禮訖,然後祭於宗廟。”則《祭法》所言天子月祭,從祖廟下至考廟,諸侯月祭,自皇考以下是也。此則月祭宗廟之禮,與朝廟不同。佬氏蕙田《五禮通考》:“祠、禴、烝、嘗、追享、朝享,所謂六享也。宗廟六享,乃去禘祫不數,而以請禱告朔足之,已自不倫,況月祭乃薦新之,與告朔朝廟何與?與朝享祫祭又何與?聽朔在明堂,月祭則在五廟,朝廟行於每月,朝享間於四時,各有攸當,何可混三者而一之耶?”金氏鶚《禮說補遺》亦謂“朝廟,禮之小者。而朝享裸用虎彜蜼彜,朝踐用兩大尊,再獻用兩山尊,其禮其大,非朝廟可知。且朝享每月行之,又不得謂四時之閒祀。”是秦氏、金氏皆不以鄭此注爲然也。愚謂朝廟即視朔,歲首行之,則爲朝正於廟。若常月行之,亦可云朝朔於廟。今言朝廟,不言朔者,省文。此專行之太祖廟,與朝享截然不同,不知鄭君可以牽合爲一,其誤二也。云“諸侯用羊,天子用牛與?以其告朔禮略,故用特牛”者,此無文,亦以意說之。《玉藻注》:“凡職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此言天子明堂之禮。然其所云“天子用牛”者,此以《論語》“餼羊”是諸侯禮,故疑天子當用牛,非有他證。究之《論語》“餼羊”,産供待賓客之用,非視朔所需,其誤三也。云“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視朔之禮已後遂廢”者,萬氏斯《大學春秋隨筆》:“文公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不視者,二月至五月耳。六月以後,複如初矣。《公羊》云:‘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果爾,則經不應有‘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