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 子貢問曰^ 賜也何如 子曰^ 女 器也 曰^ 何器也 曰^ 瑚璉也
4.25 子曰^ 德^不^孤 必^有邻
4.26 子遊曰^ 事君數^ 斯辱^矣 朋友數^ 斯疏矣
公冶長篇第五
5.01 子謂公冶長 可妻也 雖在縲絏^之中 非其罪也 以其子妻之
5.02 子謂南容 邦有道 不^ 廢^ 邦無道 免于刑戮^ 以其兄之子妻之
5.03 子謂子賤 君子哉若^人 魯無君子者 斯焉取斯
5.4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
【论语集注】
女,音汝。瑚,音胡。璉,力展反。器者,有用之成材。夏曰瑚,商曰璉,周曰簠簋,皆宗廟盛黍稷之器而飾以玉,器之貴重而華美者也。子貢見孔子以君子許子賤,故以己為問,而孔子告之以此。然則子貢雖未至於不器,其亦器之貴者歟?
【论语注疏】
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孔曰:「言女器用之人。」曰:「何器也?」曰:「瑚璉也。」包曰:「瑚璉,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璉,周曰簠簋,宗廟之器貴者。」
【疏】「子貢」至「瑚璉也」。○正義曰:此章明弟子子貢之德也。「子貢曰:賜也何如」者,子貢見夫子歷說諸弟子,不及於己,故問之曰:「賜也,已自不知其行何如也。」「子曰:女器也」,夫子答之,言女器用之人也。「曰:何器也」者,子貢雖得夫子言己為器用之人,但器有善惡,猶未知己器云何,故復問之也。」曰:瑚璉也」者,此夫子又為指其定分。瑚璉,黍稷之器,宗廟之器貴者也。言女是貴器也。。○注「包曰」至「貴者」。○正義曰:云「瑚璉,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璉,周曰簠簋」者,案《明堂位》說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注云:「皆黍稷器。制之異同未聞。」鄭注《周禮舍人》云:「方曰簠,圓曰簋。」如《記》文,則夏器名璉,殷器名瑚。而包咸、鄭玄等注此《論語》,賈、服、杜等注《左傳》,皆云夏曰瑚。或引有所據,或相從而誤也。
【论语正义】
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孔曰:“言女器用之人。”曰:“何器也?”曰:“瑚璉也。”包曰:“瑚璉,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璉,周曰簠簋,宗廟之器貴者。”
○正義曰:夫子論諸弟子,非在一時,記者以次書之。皇疏謂“子貢聞孔子評諸弟子而不及己,故有此問”,非也。惠氏棟《九經古義》:“瑚璉當爲胡連。《春秋傳》曰:‘胡簋之事’,《明堂位》曰‘夏後氏之四連’,皆不從玉旁。《孔廟禮器碑》又作胡輦,古連、輦字通。段氏玉裁《說文》注引《禮器碑》,又引《司馬法》‘夏后氏輦曰餘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輦。’”疑“胡輦”皆取車爲名。案:《說文》:“槤,瑚槤也。”其字從木,當是以木爲之。《潛夫論讚學》云:“胡簋之器,其始也,乃山野之木。”是其證。陳祥道《禮書》:“瑚以玉簋以竹爲之。”祇以瑚字從玉,簋字從竹,妄爲說之,無他證也。馮氏登府《異文考證》考“胡連”本瓦器,而飾以玉。孟郁修《堯廟碑》“瑚”字又作{土胡},可知胡連本瓦器,故後人又加土旁。案:《考工記》:“旊人為簋。”馮見簋是瓦器,而《明堂位》以“四連”、“六瑚”、“八簋”為文,則胡連亦瓦器。然《旊人疏》云:“祭宗廟皆用木簋,今此用瓦簋,祭天地及外神尚質,器用陶匏之類也。則簋有以木,以瓦之異。”《堯廟碑》是祭外神,當用瓦,故字作瑚。若《論語》言祭宗廟之器,本不用瓦,不得同彼文作瑚也。
○注:“瑚璉”至“貴者”。
○正義曰:鄭注云:“黍稷器,夏曰瑚,殷曰璉。”與包咸同。《說文》云:“黍,禾屬而黏者也。稷,齋也。”程氏瑤田《九榖考》說:“黍穗似禾而舒散,今北人稱黃小米。稷,今之高粱。”宗廟之祭,食用黍稷,此瑚蓮爲盛黍稷器也。其制之螶同,鄭注《明堂位》已云“未聞”。淩氏曙《典故覈》引《三禮圖》:“瑚受一升,如簋而平下。璉受一升,漆赤中,蓋亦龜形,飾口以白金,制度如簋而銳下。”則以瑚圜璉方,未知何本。《明堂位》稱夏之四璉,殷之六瑚,今包、鄭注俱云“夏瑚殷璉”,賈、服、杜注《左傳》亦言“夏曰瑚”,疑今本《明堂位》文有誤也。“周曰簠簋”者,鄭注《周官舍人》云:“方曰簠,圜曰簋,盛黍稷稻粱器。”賈疏:“案《孝經》云‘陳其簠簋’,注云‘內圜外方,受斗二升’者,直據簠而言。若簋則內方外圜。”此其制也。夫子言“賜也達,可使從政”,故以宗廟貴器比之。言女器若瑚璉者,則可薦鬼神,羞王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