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每日學5-07

《论语》每日學5-07

2017-01-12    00'55''

主播: 一起用声音提升维度空

173 3

介绍:
5.07  子曰^道不^行  乘桴浮于海  从我者其由与  子路闻之喜  子曰^ 由也  好勇过我  无所取材 【杨伯峻译文】孔子道:“主张行不通了,我想坐个木簰到海外去,跟随我的恐怕只有仲由吧!”子路听到这话,高兴得很。孔子说:“仲由这个人太好勇敢了,好勇的精神大大超过了我,这就没有什么可取的呀!” 【注释】桴——音孚,fú,古代把竹子或者木头编成簰,以当船用,大的叫筏,小的叫桴,也就是现在的木簰。⑵从——动词,旧读去声,跟随。⑶材——同“哉”,古字有时通用。有人解做木材,说是孔子以为子路真要到海外去,便说,“没地方去取得木材”。这种解释一定不符合孔子原意。也有人把“材”看做“翦裁”的“裁’,说是“子路太好勇了,不知道节制、检点”,这种解释不知把“取”字置于何地,因之也不采用。   【论语正义】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從我者,其由與?”馬曰:“桴,編竹木大者曰筏,小者曰桴。”子路聞之喜。孔曰:“喜與已俱行。”   ○正義曰:“乘”,《說文》作“{上入中無下木}”,云“覆也”。覆者,加乎其上也。《詩七月傳》:“乘,昇也。”“浮”者,《說文》云“氾也”。《漢書 地理志》注:“浮,以舟渡也。”“于”皇本作“於”,《爾雅 釋詁》:“于,於也。”二字義同,故經傳通用。王氏瑬《四書地理考》:“浮海指渤海。”《說文》:“海,天池也。以納百川者。”又云:“澥,勃海,海之別也。”《潛丘箚記》:“太史公多言勃海,《河渠書》謂永平之勃海,《封禪書》謂登萊之勃海,《蘇秦列傳》指天津衛之海,《朝鮮列傳》指海之在遼東者。勃海之水大矣,非專爲近勃海郡者也。”案:《漢書 地理志》:“玄莬,樂浪,武帝時置,皆朝鮮、濊貉、句麗蠻夷。殷道衰,箕子雲之朝鮮,教其民以禮義,田蠶織作。樂浪、朝鮮民犯禁八條:相殺以當時償殺;相傷以穀償;相盜者男沒入爲其家奴,女子爲婢,欲自贖者,人五十萬。雖免爲民,俗猶羞之,嫁娶無所仇,是以其民終不相盜,無門戶之閉,婦人貞信不淫辟。可貴哉,仕賢之化也!然東夷天性柔順,異於三方之外,故孔子悼道不行,設浮於海,欲居九夷,有以也。”顔注:“言欲乘桴筏而適東夷,以其國有仁賢之化,可以行道也。”據《志》言,則浮海指東夷,即勃海也。夫子當日必實有所指之地,漢世師說未失,故尚能知其義,非泛言四海也。夫子本欲行道於魯,魯不能竟其用,乃去而之他國,最後乃如楚。則以楚雖蠻夷,而與中國通已久,其時昭王又賢,葉公好士,故遂如楚以冀其用,則是望道之行也。至楚,又不見用,始不得已而欲浮海居九夷,《史記世家》雖未載“浮海”及“居九夷”二語,爲在周遊之後,然以意測之當是也。其欲浮海居九夷,仍爲行道,由《漢志注》繹之,則非遯世幽隱,但爲世外之想可知,即其後浮海居九夷,皆不果行,然亦見夫子憂道之切,未嘗一日忘諸懷矣。其必言乘桴者,錢氏坫《論語後錄》謂“《爾雅 釋水》‘庶人乘泭’,夫子言道不行,以庶人自處”,是也。《說文》:“憙,說也。從心從喜,喜亦聲。”今經傳通作“喜”,皇本“由”下有“也”字。   ○注:“桴,編竹木大者曰筏,小者曰桴。”     ○正義曰:《詩 周南疏》引《論語注》與此注同。臧、宋以爲鄭注佚文,或鄭用其師說也。《說文》:“桴,棟名。”別一義。“泭,編木以渡也。”《爾雅 釋言》:“舫,泭也。”孫炎注:“方木置水中爲泭筏也。”《釋文》:“泭字或作{上竹下泭},樊本作柎。”《釋水》李巡注:“併木以渡也。”《詩 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毛傳並云“方,泭也。”方與舫同。《周南釋文》:“泭本亦作{上竹下泭},又作桴,或作柎。”諸字惟“桴”是叚字,餘皆同音異體也。韋昭《國語注》:“編木曰泭,小泭曰桴。”分泭桴爲二,失其義矣。王逸《楚辭惜往日注》:“編竹木曰泭。”與此注同。《方言》:“泭謂之椑,椑謂之筏。筏,秦晉之通語也,江淮家居椑中謂之薦。”《廣雅 釋水》:“椑、柎、橫,筏也。”《衆經音義》卷三:“筏,《通俗文》作{舟發},《韻集》作橃。編竹木浮於河以運物也。南土名椑,北人名筏。”《楚辭》王逸注:“楚人曰泭,秦人曰橃。”筏{舟發}橃並同。《周南釋文》引郭璞《音義》云:“木曰椑,竹曰筏,小筏曰泭。”泭爲小,則筏爲大,此據人當時所稱別之。然泭、筏對文,有大小之殊,散文亦通稱。故《方言》《廣雅》廣列異名,不爲分別也。   ○注:“喜與已俱行。”   ○正義曰:子路親師,雖相從患難勿恤也。今見夫子使從浮海,若夫子獨許己與之俱行,故聞而喜也。   子曰:“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鄭曰:“子路信夫子欲行,故言好勇過我。‘無所取材’者,無所取於桴材。以子路不解微言,故戲之耳。”一曰:“子路聞孔子欲浮海便喜,不復顧望,故孔子歎其勇曰過我。‘無所取哉’,言唯取於己。古字材、哉同。”   ○注:“子路”至“哉同”。   ○正義曰:注用鄭義。後則《集解》兼存他說也。《釋文》:“‘過我’絕句。”此本鄭氏。又云:“一讀過字絕句。”此《集解》後說。《說文》:“材,木梃也。”《周官太宰》“五曰材賢”,《史記貨殖傳》“山居千章之材”,並謂木也。夫子浮於海,是不得已之思,其勢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