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每日學5-8

《论语》每日學5-8

2017-01-17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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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5.8孟武伯问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问。子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⑴也,不知其仁也。” “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⑵,百乘之家⑶,可使为之⑷宰⑸也,不知其仁也。”“赤也何如?”子曰:“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⑹言也,不知其仁也。” 【杨伯峻译文】孟武伯向孔子问子路有没有仁德。孔子道:“不晓得。”他又问。孔子道:“仲由啦,如果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可以叫他负责兵役和军政的工作。至于他有没有仁德,我不晓得。” 孟武伯继续问:“冉求又怎么样呢?”,孔子道:“求啦,千户人口的私邑,可以叫他当县长;百辆兵车的大夫封地,可以叫他当总管。至于他有没有仁德,我不晓得。”。 “公西赤又怎么样呢?”。孔子道:“赤啦,穿着礼服,立于朝廷之中,可以叫他接待外宾,办理交涉。至于他有没有仁德,我不晓得。” 【注释】⑴赋——兵赋,古代的兵役制度。这里自也包括军政工作而言。⑵邑——《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云:“凡邑,有宗庙先王之主曰都,无曰邑。”又《公羊传》桓公元年云:“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可见“邑”就是古代庶民聚居之所,不过有一些田地罢了。⑶家——古代的卿大夫由国家封以一定的地方,由他派人治理,并且收用当地的租税,这地方便叫采地或者采邑。“家”便是指这种采邑而言。⑷之——用法同“其”,他的。⑸宰——古代一县的县长叫做“宰”,大夫家的总管也叫做“宰”。所以“原思为之宰”(6.5)的宰为“总管”,而“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6.9)的“宰”是“县长”。⑹宾客——“宾”“客”两字散文则通,对文有异。一般是贵客叫宾,因之天子诸侯的客人叫宾,一般客人叫客,《易经·需卦·爻辞》“有不速之客三人来”的“客”正是此意。这里则把“宾客”合为一词了。 【论语正义】 孟武伯問:“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孔曰:“仁道至大,不可全名也。”又問。子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不知其仁也。”孔曰:“賦,兵賦。”   ○正義曰:《史記 弟子列傳》作“季康子問”,當出《古論》。《釋文》:“賦,梁武帝云:‘《魯論》作傅。’”陳氏鱣《古訓》曰:“賦,傅同音,故《魯論》借用。”《大戴禮 衛將軍文子篇》子貢曆言仲由、冉有、公西赤之行,文子以爲一諸侯之相。與此章所論相合。程氏瑤田《論學小記》:“夫仁,至重而至難者也。故曰‘仁以爲己任,任之重也。死而後已,道之遠也’。如自以爲及,是未死而先已,聖人之所不許也。故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吾見其進也,未見其止也’。言夫行恕以終其身,死而後已,不自以爲及者也。故有人問人之仁於夫子者,則皆曰‘未知’,蓋曰吾未知其及焉否也。”   ○注:“賦,兵賦。”   ○正義曰:鄭注:“賦,軍賦。”此孔所襲。《說文》:“賦,斂也。”顔師古《漢書 地理志注》:“賦者,發斂土地所生之物,以供天子也。”胡氏謂《禹貢錐指》:“周時軍旅之征謂之賦。”《周禮大司馬注》:“賦,給軍用者也。”《小司馬注》曰:“賦謂出車徒給繇役也。”《左傳》曰:“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又曰:“悉索敝賦”,又曰:“韓賦七邑”,又曰:“魯賦八百乘,邾賦六百乘”。又曰:“鄫無賦於司馬”,其所謂賦者,軍賦也。   “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孔曰:“千室之邑,卿大夫之邑。卿大夫稱家。諸侯千乘。大夫百乘。宰,家臣。”   ○正義曰:武伯更問求、赤於仁何如?夫子直告以二子之才,不俟再問也。“千室之邑”者,《說文》:“室,實也。從宀從至,至所止也。邑,國也。從囗。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從卩。”宰者,《公羊 隱元年傳》:“宰者何,官也。”古凡大小官多稱宰,如冢宰、大宰、膳宰、宰夫、宰胥、宰旅及邑長家臣,皆名宰也。《左隱元年疏》引鄭注《論語》云:“公大都之城,方三里。”臧、宋輯本列之此文之下,考《左傳》云:“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又云:“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鄭以國爲上公之國。《周官典命》:“公九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鄭注云:“公城蓋方九里。”是大都三國之一,則爲三里矣。就鄭君殘注繹之,千室之邑謂公邑。淩氏曙《四書典故覈》云:“《周官》之制,天子自六鄉以外,分六遂家稍、小都、大都。其餘之地,制爲公邑,使大夫治之。在二百里、三百里以上,大夫如州長,在四百里、五百里以下,大夫如縣正;皆屬於遂人。《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舉甸以該稍、縣、畺也。鄉遂之民,以七萬五千家爲定,其餘夫皆受田於公邑,故遂授民夫以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餘夫所受,公邑之萊也。《太宰》‘九賦’,邦甸、家稍、都鄙之賦皆公邑所出。諸侯之國亦然。以魯言之,三鄉三遂之外,除大夫之采邑,皆公邑。孔子爲中都宰,子夏爲莒父宰,子賤爲單父宰,子游爲武城宰,皆公邑也。惟費宰爲季氏邑,成宰爲孟氏邑,郈宰爲叔孫氏邑,非公邑也耳。王畿之地,鄉遂以家計,公邑蓋以里計。諸侯之地,皆以家計。故春秋之世,動云書社幾百,蓋二十五家爲社,可知邑之大小,皆論室之多少也。《周禮》:‘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鄭注:‘甸方八里,旁加一里治洫,則方十里爲一成。四甸爲縣,方二十里。’縣二百五十六井,二千三百四十夫之地。以鄭意推《司馬法》算之,宮室塗巷三分去一,通不易,一易,再易計之,爲一室受二夫之田,實一縣受田出稅人爲七百六十九夫,又旁加一里,內受田治洫人四百三十一夫,共千二百夫。云‘千室之邑’,舉成數也。或容有餘夫分授,杜氏注《左傳》‘築郿’曰:‘四縣爲都,四井爲邑。然宗廟所在,則雖邑曰都,尊之也。’孔疏引《釋例》曰:‘邑有先君宗廟,雖小曰都,都而無廟,固宜稱城。’案:此則自井以上至縣,凡有城皆稱邑。至四縣爲都,乃稱都,故云‘千室之邑’。其宰則如《周禮》之縣正也。”鄭此注又云:“大夫之家,邑有百乘,采地一同之廣輪也。”案:《大學》云:“百乘之家”。鄭注:“有采地者也。”《坊記》疏以爲百里正一同之制。《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爲井。井十爲通,通爲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爲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幹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爲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爲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此《司馬法》,鄭君引以注《小司徒》,知此采地一同亦其制也。賈公彥《小司徒疏》云:“謂之爲同者,取角雷震百里所聞同。”是同方百里之義也。“廣輪”猶言廣長,凡輪皆直行,此據開方法言之。  ○注:“千室之邑,卿大夫之邑。”   ○正義曰:注以“千室之邑”爲卿大夫采邑,不爲公邑,與鄭氏異。則似冉有祇能仕於私家,於義未備也。皇疏云:“舊說五等之臣,其采地亦爲三等,各依其君國十分爲之。上公地方五百里,其臣大采方五十里,中采方二十五里,小采方十二里半。侯方四百里,其臣大采方四十里,中采方二十里,小采方十里。伯方三百里,其臣大采方三十里,中采方十五里,小采方七里半。子方二百里,其臣大采方二十里,中采方十里,小采方五里。男方百里,其臣大采方十里,中方五里,小采方二里半。凡制地方一里为井,井有三家,若方二里半,有方一里者六,又方半里者一,则合十八家有餘,故《論語》云‘十室之邑’也。其中大小各隨其君,故或有三百戶,是方十里者一,或有千室,是方十里者三有餘也。”    “赤也何如?”子曰:“赤也,束帶立於朝,可使與賓客言也,不知其仁也。馬曰:“赤,弟子公西華。有容儀,可使為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