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礼记》学习第27天
子夏丧子哭瞎眼,
曾子斥之罪有三。
宅居夜外非常态,
非有大故当避免。
子皋泣血丧三年,
未尝见齿实为难。
今天,我们学习檀弓上第7节: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斋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高子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