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礼记》学习第67天
执法听讼须慎重,
层层把关方定刑。
五刑之讼探究竟,
三审终审刑从轻。
四诛重罪防疑众,
禁物不鬻勿流通。
今天,我们学习王制第11节: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伦,尤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 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型也;型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有圭璧金璋,不鬻于市。命服命车,不鬻于市。宗庙之器,不鬻于市。牺牲,不鬻于市。戎器,不鬻于市。用器不中度,不鬻于市。兵车不中度,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间色乱正色,不鬻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鬻于市。衣服饮食,不鬻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关执禁以稽,禁异服,识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