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与转发!“”这三种人,都按他们和其上司所订的契约获取工作报酬。按照几次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规定,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直到14世纪中叶还是5马克,其所含白银和现今10镑货币所含的大约相同。在同一时期,泥水匠师傅的工资一日4便士,泥水匠帮工的工资一日3便士,前者所含银量和现今1先令所含相同,后者相当于现今9便士。所以这两种劳动者,假如能持续被雇佣,其工资就比教区牧师助理优越得多。假若泥水匠师傅每年有2/3的时间劳动,其所得工资就和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相等。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十二号法令宣称:“由于对副牧师缺乏充分的维持和鼓励,有些地方他们的给养很是贫乏。故特授权各地主教签字盖章,发放足够维持生活的俸禄或津贴,每年不得超过50镑,不得少于20镑。”从现在来看,教区牧师助理年得40镑的就算非常优裕。但尽管上述法令限定年薪不得少于20镑,许多教区牧师助理,每年俸金仍少于20镑。伦敦的制鞋帮工,有的却每年可得40镑;同市中,任何种类的勤勉劳动者,每年所得几乎都在20镑以上。当然,20镑这个数额,不超过许多农村教区普通劳动者通常所得的数额。无论什么时候,要是法律企图规定工资,其结果总是使工资减少,而不是使它增高。可是法律曾经好多次企图抬高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并为保持教会的尊严,命令教区长,要给教区牧师助理以超过他们甘愿接受的极微薄生活费的报酬。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律似乎都不发生效力,从来没有能提高副牧师的工资,也没有能将劳动者的工资降低到政府预期的程度。因为它一方面不能阻止副牧师愿意接受比法定俸给更低的待遇,这是由于他们处境的贫困和他们的竞争者人数众多;另一方面不能阻止工人所得更多,因为那些希望从雇佣他们得到利润或快乐的人们之间也有竞争。”……期待你对本期节目的评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