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首创的“合伙人制度”由于违背港交所的同股同权原则而只能选择赴美上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少互联网公司中“合伙人制度”已经越来越受到推行,例如小米。如今万科也正在践行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可能性。
纵观阿里和万科的股权结构,不难发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都不在马云或王石他们手上。目前在阿里巴巴股东结构里,软银持股36.7%,雅虎持股24%,而马云和管理团队,持股只有10.4%,剩下的是DST、老虎基金、中投等机构,以及员工持股。万科是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目前,万科最大的股东是华润公司,王石和郁亮这些管理层的持股总数还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1.21%的持股比例。
合伙人制度,中国企业的进步。本期的《商业资本论》将一起探讨,关注公众订阅号“态度”收听更多有态度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