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正是由于她遥遥在望,烟雾缭绕,人们才将她戏称为“老烟熏”。也许这么叫她的人们也从未踏足其间:日复一日,田夫野叟就这样望着山颠高踞的建筑,望着平阔田园上空的缕缕长烟。这即是他们所见,这即是在同一片土地上耕作的他们的父辈所见,这即是他们对这座城所知的一切;而这三个字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恶劣的气候为苏格兰语言赋予了丰富的词汇,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其诗歌的气质。贫困的生活,加之北方恶劣的气候,让人们习惯于柴米油盐的生活,也懂得了家庭的温情。由于气候的缘故,这里的诗人以擅长喝烈酒而广受赞誉。在苏格兰,但凡是歌手都有那么一两句词,歌唱闪耀的火焰和烈性啤酒:避开外面的狂风钻进屋,喝一口温热的东西暖暖胃——这样的福利,在他们生活的地方就像是家常便饭!
并非只有在乡下——牧羊人必须整日跟着羊群,在雪地里蹒跚而行——人们才过着这样的生活,在爱丁堡市区也一样,咱们爱丁堡的诗人弗格森,在作品中对它的描述远胜过其他地方。他年轻且心思细腻,我想象着他曾在天寒地冻中不由自主地溜到客栈的壁炉旁。爱情与他无缘——即使你觉得有缘,就连彭斯的爱慕者中最三心二意的那一个还更高贵些,所以这个可怜的孩子,根本无法缓解那些充斥在他诗句中的狂欢情绪。尽管至今这在他的家乡尤为普遍,狂欢作乐也是年轻人的嗜好,但他这样的品性也使他的声望打了些折扣。他细致入微地记录晚宴上人们的客套与寒暄,对饮酒之事大加赞赏,好像那是一种美德或至少是机智的表现。无度的纵饮、客栈雅间里暧昧的气氛、律师书记员们的纵情狂欢,本身并不能为充实的生命提供任何营养。弗格森却在这一连串的低级趣味中无法自拔,这并非他的选择,而是身不由己。一名具有诗歌气质而无宗教热忱的苏格兰人,仿佛天生就喜欢造访小酒馆。这幅生活图景也许有些让人沮丧,但在这样的鬼天气里,还能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