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教子篇原文
夫上智不教而成,下愚虽教无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书之玉版,藏诸金匮。子生咳嫕,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
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恣其所欲,宜诫翻奖,应呵反笑,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诚哉斯语。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於呵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苛虐於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