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上·第三章
滕文公问“为国。”
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
“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龙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为常。
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为民父母,使民□□然,将终岁勤勤,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夫世禄,滕固行之矣。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馀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