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李想。在能繞過就繞過的漢文帝不德的行為的之後,《漢書》很詳細地記載了文帝頒布的一條命令,原文是「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兩千石無得擅徵捕。」翻譯白話文就是:各位受封侯爵的媽媽、太太、以及子女,還有那些年薪在兩千石糧食的高官們,不可以隨便傳喚、逮捕人。這裡的「徵」:有點像今天從把人叫來,審理,到臨時拘留這麼個過程,而「捕」就類似今天逮捕,入獄的概念。石,我還是把它讀成shi的發音,學術界對這個字的發音在他作為劑量單位時還是有爭議的,我們平時作為讀史的愛好者,就沒必要這麼糾結。那問題是這樣一個有德的政令,反映出的是在這之前,這些有勢力的老太太、太太和兒女,以及大官們可以隨便辦人?還真是的。因為在他們的概念里,封了侯,就有封地,封地裡的人就是自己家的人,當然不會和自己有血緣的親屬那樣有情分,所以就會覺得哪裡有不對的事了,就用家法來處置,然而那些老百姓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家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