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亲变成骗局?受害者如何维权?

【法律】相亲变成骗局?受害者如何维权?

2017-09-20    09'12''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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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随着我过单身男女比例的增加,婚姻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那么,相亲骗婚行为的如何认定? WePhone的创始人兼开发者苏某却因妻子翟某的威胁,,于9月7日凌晨五点左右在公司附近的住所处跳楼自杀。从他自杀前留下的一份网帖和聊天记录截图,大家明白了他自杀的原因。 据了解,两人相识于婚恋网站,结婚一月就离婚,女方以男方隐瞒病情为由,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男方被逼无奈跳楼自杀。众人纷纷猜测女方是不是骗婚,更可怕的是,也许她背后有一个骗婚组织在运作,当然,这只是猜测。 类似的骗婚其实还有很多,结婚时向对方隐瞒病情、隐瞒学历和家庭情况、隐瞒性向等,或是为了财而假装结婚骗取彩礼的比比皆是。前段时间也有媒体报道男星印小天遭遇婚姻骗局,前妻谎称其学历和家庭资产等,印小天在这场婚姻中“损失”惨重高达千万元,离婚后更是无法和儿子见面。 为什么会出现骗婚这一种现象,有果总会有因,每件事的发生总会有一个原因。 分析一:骗婚的目的主要有哪些? 骗情 男性或者女性,伪造家庭背景、工作背景、收入情况,明明是屌丝也装扮成高富帅、白富美,以接近社会地位、财富实力远高过自己的目标对象。后期通过意外怀孕、感情营造等手段和对方走进婚姻,木已成舟后再公布真相,而对方往往因为有了真感情、害怕丢脸、损失过大等原因而选择维持婚姻。 骗财 最为恶劣的是第三种,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往往是纯粹以骗取对方钱财为目的,根本不在意有无感情,也不关心婚姻存续。如对被骗者扬言能与之结婚、骗取大量彩礼后消失。或与之结婚后,不择手段套取另一方的钱财。如实现目标后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离婚,并且开始下一次行骗。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无数个人,也伤害了无数个家庭。 既然伤害已经事实,再自责也是没有用的,能做的只是尽量远离伤害,挽回损失。 分析二: 骗婚能否认定婚姻无效或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有受胁迫这个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销。骗婚也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 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这样的定性是有悖于常理的,因为这个法律漏洞,导致骗婚的人更加有恃无恐,骗婚的现象越来越多。 分析三:《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分析四:骗婚的刑事认定 我国刑法并未将婚姻关系规定为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是有“婚姻”诈骗的可能性。随着我过单身男女比例的增加,婚姻诈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   第一,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   第二,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审慎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第三,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之结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第四,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