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前夫探视孩子 单亲妈妈进“失信”名单

不让前夫探视孩子 单亲妈妈进“失信”名单

2017-10-27    09'09''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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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的张女士与严先生婚姻走向了终结,由于有孩子的存在,他们间的纠葛却无法了结得很彻底——离婚时,双方同意孩子随张女士生活,严先生有探视的权利,并对探视时间也约定得较细。然而,严先生准备探视时,张女士不让严先生探视孩子。为此,严先生罕见地申请强制执行看孩子。由于张女士不让严先生探视孩子,武侯法院少见地将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张女士对法院将自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法官表示,执行中多次向张女士提出配合探视,但张女士找各种借口推托,可以认定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在此前,严先生由于没有按离婚协议支付够孩子的相关费用,也被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探视权执行难度大。”为此,有法官建议,应建立侵犯探视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扩大协助执行人的范围。 分析一:在抚养费案件执行到位并结案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他们抚养费已经给了,希望张女士能配合探视,但严先生还是无法探视。期间,严先生还曾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前往张女士的住处,希望探视孩子。执行法官多次敲门告知身份、拨打电话,房屋中传出大人和孩子的声音,但张女士也没有开门。最终,张女士被武侯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根据《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分析二:为何纳入失信名单  张女士对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执行异议。那么,张女士拒不执行探视义务的行为,是否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指出,严先生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双方达成的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与严先生一同前往张女士住处,执行探视,但是张女士不配合。同时,法官多次向张女士提出配合探视,有利于抚养费的执行,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张女士还是推托。张女士的种种行为,都可以认定她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由此,张女士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分析三:律师说法 纳入失信名单 九类消费被限制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自动被限制高消费,而法院只需要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可。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