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态篇Part9.**连锁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关系?

企业形态篇Part9.**连锁中应该注意哪些法律关系?

2017-12-25    11'03''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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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典型案例 2012年,张某成立了名为“美好丝巾商行”的个体工商户。2013年,张某以该商行的名义与吴某订立了《加盟协议》,协议约定:吴某进行加盟,产品由商行提供,吴某以统一包装、价格进行销售,张某提供培训。吴某自营该店,不得转包他人,也不得销售非张某的产品。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吴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该合同为特许经营性质,但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律师解析 现实中的加盟连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特许经营。但是,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法律对其有着严格的规定。 特许人的主体,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只能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一要求,属于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合同将归于无效。案例中,加盟商协议的特许人是张某个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不符合特许经营的主体要求,所以该加盟商协议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 另外,实践中还有许多名为“加盟连锁”的店面,虽也带有“加盟”字样,但实际上,并不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而是更倾向于代理或者经销。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 所以投资之初,投资人一定要分清自己准备开设的加盟连锁店到底是哪种法律关系,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