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篇Part9.未经评估的国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篇Part9.未经评估的国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8-02-14    08'50''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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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典型案例 A公司系国有公司,2012年10月1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持有的D公司51%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60772713.08元。同日,A公司与D公司、B公司、邱某共同签订《担保合同》一份。约定:为保障A公司实现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债权,邱某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向A公司提供个人连带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后两年止;当A公司将其持有的D公司51%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且各方一起办妥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B公司将D公司100%股权出质给A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3年5月17日,A公司通过某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D公司51%股权,产权交易价格为60772713.08元,但该股权交易未进行评估。2013年5月30日,某产权交易所向A公司支付18231813.92元。2013年6月24日,A公司办理完成公司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出资情况变更。2013年7月15日,B公司向A公司支付7154542.62元。2013年7月12日、7月24日,A公司向B公司发送《股权出质登记催告函》各一份,要求B公司尽快办理A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2013年11月20日、12月6日,A公司分别向B公司、邱某发送《催款函》《再次催款函》各一份,要求B公司尽快支付本应在2013年11月17日支付的该期价款30386356.54元。B公司以涉案股权未进行评估为由,对合同的效力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