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打小三被判刑,婚姻法律红线别踩

原配打小三被判刑,婚姻法律红线别踩

2018-03-10    07'37''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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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司法实践中,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判断重婚的标准主要有以下5种情形: 1.双法律婚型。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既有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通过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在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 3.双事实婚姻型。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及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婚。其中与配偶的婚姻属于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上述的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第三者型。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 认定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也较为严格。比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