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总结:诉讼离婚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辖?

超全总结:诉讼离婚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辖?

2018-03-15    06'02''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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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