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害他人。我国刑法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言,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不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驾驶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对于这种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人死亡的属于过失犯罪,综合《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程度及造成的危害结果都会比故意杀人罪要轻很多。故,其处罚结果也会比故意杀人罪要轻。
二、交通肇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出现死亡结果,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