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出轨背后的婚姻法

律师解读:出轨背后的婚姻法

2018-03-29    09'17''

主播: 法妞问答

13 0

介绍:
在婚姻法中,应当如何定性婚内出轨行为? “出轨”这一交通常词语引用到婚姻领域形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正常了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方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本人认为,出轨大致分成三个层次: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通奸是偶尔的婚外情,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部分当事人自我认定的所谓“精神出轨”即与异性玩暧昧、打情骂俏等,一般不会认定为通奸行为。 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涉及未婚同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界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广东省高法明确规定认定非法同居需同居生活达到三个月以上。 3、重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异性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等。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 一、一方婚内出轨,是判决离婚的事由吗? 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以审查确无和好可能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可见,通奸、同居和重婚都是判决离婚的事由。当然,通奸、非法同居仅仅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事由,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一旦发生通奸、非法同居的情形,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此外,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最高院在民一庭认为,女方有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等重大过错就是所谓“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就是说,如女方有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等重大过错,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时,即使女方处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可以受理并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