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有了这张“护身符”,家暴受害者选择不再做沉默的羔羊,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
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1.女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可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要旨: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性格暴躁,多次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一方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并对有关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促使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起诉离婚,可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要旨:女方在婚后长期受虐待、殴打,多次报警后仍未有改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为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可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尽快发出保护令,解除当事人面临的人身安全危险。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此外,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且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普遍使用,将使公权力的介入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将仅能采取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向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多重全面保护,将司法对人身的保护拓展至诉讼全过程。
3.经调解暂不离婚的,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诉周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女方因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考虑到孩子正面临高考,双方均同意法院给予双方调整夫妻关系、缓和夫妻矛盾的机会,待孩子高考结束后再考虑离婚问题。为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女方申请法院为其和孩子人身安全提供保护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官点评:家庭暴力的主体是指基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其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其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强制报告,申请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