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篇Part5. 商品赠品有质量问题企业要赔偿吗

企业经营篇Part5. 商品赠品有质量问题企业要赔偿吗

2018-04-11    09'37''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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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典型案例 王先生在某电商处网购一台LED电视,卖家在促销中说购买该电视赠送一个乌金木材质的电视柜,价格共计11999元。但是王先生收到电视柜后发现,电视柜并不是乌金木材质的,而是普通的板材且有裂纹。王先生随即联系卖家,卖家说电视柜虽然不是乌金木材质的,但它是赠品,连保修都无权享受,因而拒绝退货或赔偿。网商出售的商品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给予赔偿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卖家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网购的电视柜当然可以退货。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电视柜是乌金木材质的,但实际上是普通板材,且存在质量瑕疵,显然与其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货。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赋予了网购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即使本案中电视柜不存在质量问题,在电商网购的消费者也可以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最后,所谓的电视柜属于赠品,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本案中并不适用《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因为消费者获得电视柜的前提是必须购买彩电,其与销售者之间在本质上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故对于所购买的电视柜的质量瑕疵,销售者仍承担瑕疵担保等责任。 律师支招 经营者在营销活动中赠送的赠品,其价格已经包含在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获得的利润中。所以,赠品实际是销售商品的一部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因此,即使在名义上仅仅是“赠品”,但经营者同样必须保证其具备作为商品时所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保证质量。同时,经营者也不得用伪劣产品充当赠品。对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范危害发生的方法。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