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篇Part6. 如何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知识产权篇Part6. 如何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018-05-19    07'47''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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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典型案例 A公司对名为“MP3播放器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B公司制造和销售的MP3音箱与A公司MP3播放器的外观设计近似。A公司将B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不仅在整体上均为相同的圆锥形设计,而且在接孔等细节设计上也基本相同。虽然被控侵权产品在顶部是透明设计,而涉案专利的视图中无法看出该特征,但该差异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显著的视觉效果。据此,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相近似的外观设计。B公司制造和销售该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律师解析 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前提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根据产品类别和外观设计共同确定的。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两者的外观设计也近似,因此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