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2年,陈某应聘到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由于陈某工作得力,就任一年后,公司销售业绩提升50%;2014年陈某突然提出辞职,离开甲公司并应聘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2014年当年,甲公司销售业绩大幅下滑,原本甲公司的客户纷纷成为乙公司的客户。甲公司一气之下,以陈某侵犯了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将陈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并未与陈某签订保密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未提及涉及商业秘密等事宜,且未向陈某支付有关竞业禁止的补偿费用;同时,甲公司不能举证陈某侵犯了其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故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收到判决后,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