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1年3月2日,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了女儿徐小某。2013年11月15日,刘某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离婚判决,并判徐小某随父亲徐某生活,母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后徐某听到关于刘某行为不端的一些传言,也觉得女儿长得不像自己,遂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排除其为徐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2017年3月2日,徐某持亲子鉴定意见书起诉徐小某,请求确认二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已判决徐小某随父亲徐某生活,这无疑是肯定了二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现徐某要求确认二人无亲子关系,系重复起诉,故裁定驳回了徐某起诉,并告知其通过申请再审途径解决。
随后,徐某又对刘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要求确认其不对徐小某负抚养义务,徐小某随刘某生活,并请求判令刘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诉请仍然是建立在徐某与徐小某不存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这与其之前提起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本质无异,依旧构成重复诉讼,遂又驳回徐某起诉。之后,法院通过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经再审审理,对原离婚判决中涉子女抚养部分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