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社会经验或者减轻家庭负担,越来越多在校学生在校外找实习或者兼职工作,那么,如果学生不幸在工作中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吗?谁应该对此负责?
在校学生正处于社会素养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其身心发展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避免的伤害,这时,学生能主张自己受了工伤向雇佣单位索赔吗?这需要结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各方责任来认定。
1、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学生受到伤害时,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2、求职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即将毕业的求职大学生来说,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学生明确向用人单位表达求职意愿,用人单位也同意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所订立的法律关系便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如果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向相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再向用人单位全额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