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到营山火车站候车室外的中国建设银行ATM机取钱,见排在他前面的一个小青年取钱后匆忙离去,吴某某即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往ATM机上插,意外发现ATM机里还插着一张银行卡,显示屏上仍显示着各种提示。无法控制自己的贪念的吴某某顺手分两次取走5000元,并取出了银行卡(后卡被丢弃)。两个月后吴某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