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债权便是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的他人做一些行为的权利,而对于特定的他人来说这边就是债务。中国也有句老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因为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吗?
【真实案例】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王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两人开始恋爱交往,两人交往三个月后,小王以各种理由向小张借款,先后累计向小张借款30多万元,并于2015年3月向原告出具借条。在借款期间,小王陆续还款给小张。后两人于2015年7月登记结婚,2016年8月法院判决离婚,两人离婚时无夫妻共同债务无共同财产。离婚后小王下落不明,但小王婚前向小张所借的36万元仍有17万元尚未偿还,小张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王偿还欠款。
【意见分歧】
小张与小王之间婚前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灭?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张与小王因结婚产生债的混同,小张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小张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张与小王结婚不产生债的混同,小张与小王婚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结婚后仍然存在,小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对小张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