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婚内房屋写了夫妻俩名字,离婚时未必是对半分

为何婚内房屋写了夫妻俩名字,离婚时未必是对半分

2018-09-04    07'04''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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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这个问题很常见,很多人看了很多文章,把婚姻法都翻了几遍,还是会产生疑问。 一会是这样的答案,一会是另外一个答案,究竟哪个是对的? 实际上,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是极为复杂的,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写了两人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定性是肯定没错的。 有差别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大家分到的比例而已。 那么,究竟是什么影响了你分得的比例? 一、出资 现在的婚姻法把出资看得无比重要,关于父母出资的条款就是最好的体现。当房屋是婚后买的,又写了两个人名字,父母出资就影响不大了。因为房屋写了两人的名字,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这里就不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贡献的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是否会演变成借款,则是近期司法实践中凸显的问题。 当房屋大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这个出资也不会影响分割比例。真正影响出资比例的是当房屋大部分款项或全部款项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比如,300万的房屋,有270万是用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购置的。实务中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换购成婚后房屋会比较常见。那么,出资的一方对房屋的取得贡献大,贡献大是可以酌情多分的。但在离婚诉讼中,很少人会提出这一点并拿出法律依据。有人会拿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但物权法也明确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民法通则是要让位于特别法的——婚姻法。真正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该条规定也只是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全部出资或主要出资的一方不是必然可以多分的。 二、房屋登记情况 当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比如一方是70%,另一方是30%,那么就视为双方对房屋有约定,离婚时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