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待家暴,总是深感无力。一没证据,二派出所也不管。
今天我们根据近期办理的一起离婚案,给大家分享四招必杀技。
这个案件当事人老公出轨多年,她也被老公家暴多年。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完整,她最初选择了忍!但她的忍耐和原谅,没有换来老公的改变。直到最近老公一纸离婚诉状二度将她告到了法院,她的忍耐换来的还是婚姻的结束,于是找到我们反击。她老公也有亲戚在当地公安局和法院。所以,以前的报案一点作用都没有,派出所连报案回执都不给。
我们给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搬回娘家住。
共同住所是一个私密空间,他老公继续打她,她也不会有证据。她老公穷凶极恶,邻居也不可能作证。况且,邻居也看不到屋内的情况,证明力也十分有限。
她老公在公安、法院均“有人”的情况下,证据薄弱,不可能顺利获得人身保护令,更不可能让她老公得到惩罚。当然,她可以在家里装监控,但她老公打完她,可以随时把监控的内存毁掉,也无济于事。
我们给她的第二个建议,就是在娘家房子外面和室内都装好监控。
第三个建议是把门锁换成5000元以上的,并保留发票。
如果她老公继续施暴,所有的暴行都会被拍摄下来。这是客观证据,谁也无法包庇他。当我们把她老公的银行存款全部冻结后,她老公果然恼羞成怒砸了她娘家,这一切都被监控很好地记录了下来。
她报案后,派出所又故伎重演,说是家事,不予受理。这里面又是一个很深的坑,受理和立案侦查是两回事。无论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只要有人报案,受理是必须的,而且给报案回执。至于是否要立案,则是后话。只要你坚持要求经办人依法受理,经办人知道忽悠不了你,就会给回执的。至于是否立案,后面再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