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责任归于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责任归于谁?

2018-11-14    04'42''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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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原告黄某进入被告某模塑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被告于2015年11月、12月为原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2月1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原告黄某认为,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到被告处工作,被告一直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被告经常安排原告超时加班,但从未支付原告加班工资。被告每月应发原告工资6666元,但实发工资为5000元,应发12个月工资,但仅发了11个月的工资。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一年,被告仅为原告缴纳两个月的的社会保险。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原告在2016年2月18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告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被告某模塑公司辩称,公司已足额支付原告工资,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并非法院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