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疫情因素赋码变码可能触犯滥用职权罪。
为了防疫大局,公民让渡了大量个人信息,也服从包括健康码在内的防疫政策,比如接受红码情况下出行受限或被隔离。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防疫为名,对个人信息滥收滥用,对个人出行肆意限制。健康码用途必须是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这是基本的共识和底线。《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政府工作人员,应保证健康码只用于防疫目的,超出防疫目的的滥用职权行为,比如违法从银行获取储户信息,违法更改健康码颜色,存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嫌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