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说,亲子关系没有“断绝”一说,子女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但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子女与父母是有权相互继承遗产的。
但是在法定继承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