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就可以作为证据。
偷录的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谈话交流时不存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等恶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须的,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真实案情而不得不为之;
2.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在他人家里安装监听、监视设备进行偷录、偷拍,这种偷录、偷拍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属于违法取得,不会被法院认可;
3.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
4.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
5.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如果使用这类器材获取录音录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属于违法取得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