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下了订单之后不要货物,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不属于犯法行为,其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具有依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验收货物的义务,不履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给付定金后,不要货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